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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邢生祥)2014年12月29日,西寧市中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及城西區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揭牌,標志著青海首個環境資源審判庭正式成立,這對於及時審理涉及環境資源的案件,化解矛盾糾紛,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保障環境資源法律正確實施具有重要意義。
  青海地處三江源頭,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點區域,環境保護的責任重大。環境資源審判庭實行民事、行政“二審合一”的審判機制,從2015年1月1日起,凡涉及環境資源的民事、行政案件均由該環境資源審判庭統一受理,審判第一、二審涉及大氣、水、土壤等自然環境污染侵權糾紛民事案件及行政案件,涉及地質礦產資源保護、開發有關權屬爭議糾紛民事案件及行政案件,涉及森林、草原、內河、湖泊、灘塗、濕地等自然資源環境保護、開發、利用等環境資源民事糾紛案件及行政案件。
  (原標題:青海成立首個環境資源審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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