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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佳
  本報北京1月5日電(記者戴佳)記者今天從吉林省檢察院瞭解到,吉林省檢察機關在開展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中,著力抓好五個方面重點工作,解決司法不規範問題。
  據瞭解,自開展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以來,吉林省檢察機關明確要求著力抓好五個方面,解決司法不規範問題。一是抓重點。在全省檢察機關開展規範司法行為自查活動,抓好職務犯罪案件安全辦案大排查工作,加強對重點執法部門、重點案件、重點執法環節、重點執法行為的監督檢查,確保辦案和執法行為“兩個安全”。二是抓關註點。建立律師投訴快速反應機制,對律師反映的各級檢察院不規範司法問題嚴肅調查處理。三是抓監督。進一步發揮案管部門對司法辦案活動的監督作用,加強對不規範司法行為的預警工作,努力做到把不規範司法問題和案件瑕疵解決在案件提起公訴之前。四是抓基層。以提升基層檢察院規範司法能力水平為重點,持續推進基層檢察院建設水平,進一步夯實基層基礎。五是抓改革。結合檢察改革試點工作切實加強制度機制建設,完善對權力的監督制約,從根本上保障司法權規範運行。
  記者採訪瞭解到,目前,吉林省各地正在籌備召開兩會,全省檢察機關結合走訪人大代表,積極向人大代表通報規範司法行為方面的情況,認真聽取代表的意見建議,主動接受人大代表對司法行為的監督。與此同時,各級檢察院還通過進一步深化檢務公開工作,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對規範司法行為的監督。
  據悉,吉林省檢察院將建立定期通報制度,對不按要求公開案件信息的檢察院進行通報批評,通報後仍不改進的,對檢察長進行約談。同時,吉林省檢察院還將把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情況作為述職述廉、巡視以及督察和考核下級檢察院班子的重要內容,對工作進展不力、執法作風沒有明顯改進,甚至出現嚴重問題的檢察院,嚴肅追究領導責任。  (原標題:吉林:從五個方面解決司法不規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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