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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 陳瑾) 新《消法》對消委組織作了重新定性,相關職責作了補充,賦予消費者協會履行“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咨詢服務,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引導文明、健康、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消費方式”等公益性職責。按照新《消法》有關規定,結合《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關於四川省教育示範基地認定及考核辦法(試行)》試行兩年來的情況,省消委日前將《辦法》修訂為《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關於四川省教育示範基地認定監督辦法》並正式頒佈。3月6日起,該《辦法》就開始正式實施。
  《辦法》中對消費教育示範內容和申請認定“示範基地”的企業應當具備的條件有詳細規定,“示範基地”近三年內要未因安全(食品安全)、質量、價格、計量、衛生、環保等問題受到有關部門依法查處或因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被有關部門、新聞單位公開點名批評或披露。還需要能制定並實施消費教育規劃,專人司職消費教育工作,具備消費教育的場所、設施和制度保障,相關工作計劃能有效實施,適時接受省消委會組織消費者參觀、考察和體驗的安排。同時,“示範基地”還需要通過聘請專家講解等形式,讓消費者學習瞭解所屬產品生產服務等各環節知識;傳播所屬行業技術、生產標準、假冒偽劣產品的辨別等方面知識。
  同時,《辦法》也規定“示範基地”要切實發揮消費教育示範作用,每年組織消費者開展消費教育體驗活動不少於2次;授牌後的“示範基地”應當主動接受消費者組織和廣大消費者監督。  (原標題:我省消費教育“示範基地”認定監督辦法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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