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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晚報訊(記者 王巍)北京一中院昨天發佈公告稱,李某某等五人強姦上訴案定於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時,在該院一區西中法庭依法公開宣判。
  今年9月26日,海澱法院曾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強姦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張某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之後,李某某和王某均提出上訴。
  11月19日上午9時,北京一中院對此案進行了二審不公開審理,庭審一直持續到當晚近10時許。
  二審中,李某某及其辯護人繼續堅持無罪,王某一方也堅持無罪,兩方欲提交的所謂新證據,均沒有被法庭准予提交。魏某某(兄)的辯護人李在珂請求法庭予以改判,對其宣告緩刑,另外兩名原審被告人的辯護人均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持異議。
  根據刑訴法之規定,二審法院對於一審判決可以作出維持原判、發回重審、直接改判三種結果,而如果維持原判即意味著兩審終審結束,判決生效後如不服從判決則只能通過申訴,申訴期間不影響判決的執行。  (原標題:李某某案下周三終審宣判 二審李某某一方堅持無罪 新證據未被法庭允許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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